由於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只好換原廠管
如經認定有噪音違規情事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「拆除消音器,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」,駕駛人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、2萬40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駕駛。無噪音情事但有影響行車安全,依同條例第16條1項2款規定「擅自增、減、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」,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、1800元以下罰鍰。 | |
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,罰款6000元,有客觀標準,爭議不大,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,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(噴嘴)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,處900元罰款,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。 |
原本的樣子....噴不到人(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)
王大象有站在後面體驗過
大圖>>http://chi828.pixnet.net/album/set/143319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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